未修复污染地块不准开发 天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

发布时间:2022-01-12

未修复污染地块不准开发 天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关系着群众的居住、工作和生活健康安全。记者从天津市生态环境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天津市着力加强污染地块环境监管,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列入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同时在全国率先制定了天津市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工作方案和技术指南,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全部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有效降低环境风险。


天津市强化地块全生命周期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风险评估、修复效果评估等报告专家评审和土地征收、出让等环节风险管控,农业农村严控污染土地流转,确保不安全不利用。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七类从业单位强化监管,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依法给予处理,并纳入信用系统向社会公布。


为加强土壤保护,天津依法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日常执法内容,组织开展重点监管企业现场检查和非法排污专项环境执法行动,实施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典型环境违法案例。开辟生态环境部门向公安机关移交刑事案件的“绿色通道”,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完善。2020-2021年全市立案查处土壤环境违法行为11起,下达整改决定书1起,有效遏制了土壤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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